本來決定4月底就粉乾脆的給他走人, 星期五也接到很多關心(慰問?)電話, 不過老闆要我多留個兩天, 當時不知道為什麼鬼迷心竅(可能是想說多少賺點錢, 反正回台灣前除了Side Job外白天也沒事做...), 就答應了...

一般來說, 離職都是正逢會計結帳的時候, 一般以月底來算比較多; 所以星期五我就給自己創造了不少尷尬, 比如說平常不太熟, 但好心的同事會過來聊兩句, 我下班說再見的時候還會補一句"Take Care" 我只好很不識相的說... "我下星期還會來...%*&^&", 免得下星期人家看到我突然出現在辦公室, 會更難解釋...

可是過了一個周末, 真的好不想上班ㄚ~~~深刻後悔中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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